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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摘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土地权属是抬土地使用机房屋权属是指房屋所有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同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二)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L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四条国有L地使用权th计,是指土地使fil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江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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