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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柱与“众怒难犯”

         

摘要

举国震惊的张金柱驾车撞死人命案,早已以张金柱饮弹伏法而宣告结束。如果从新闻的角度,重新拣起这个话题,似无必要;但我以为张案给我们留下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故不可不细加讨论,深入研讨。法律界由此引发的思考似乎也方兴未艾。据某报报道,一些法律界人士曾相当委婉的表示,如果从严格的庭审角度上看,张金柱或许罪在当死与不当死之间,但中国是个讲究民愤的国度,凡事一旦闹到朱总理所说的"民怨沸腾"的地步,就很难正常诉诸理性,也很难讲法院的审判不受民众情绪左右。笔者不是法律界业内人士,有关张金柱量刑的法律依据不在本文探讨之列,只是窃以为,一件执法者犯下的命案竟引起举国公愤,个中意义已远远超过案件本身,内中折射出的某种民风民情民态,不可不引起当今执法者与执法机关的严重关注、深长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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