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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改革探索(1993—2006)

         

摘要

农业特产税为我国“农业四税”之一。它曾是农业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与后者时分时合,并最终随农业税一起于2006年被一并取消。早在20世纪90年代,安徽省就进行了包括农业特产税在内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探索。2003年,在县级试点的基础上,安徽省又率先以省为单位进行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安徽省的农业特产税改革实践,为后续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改革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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