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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侦查预审程序之改革

         

摘要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公安机关通过预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质量把关,防止“起点错”。预审具有核实证据材料、统一证据标准、排除非法证据和监督制约侦查四项功能,应当由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刑事侦查实务经验,警衔级别较高、资格较老的警官主持。它作为侦查阶段的一种预备性审查,具有“准备性司法权”性质,应当保障辩护律师的了解案件情况权、讯问时在场权和听取意见权。预审结果导致刑事案件撤销,应当给予被害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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