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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

         

摘要

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必须适当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的抽象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疏通法律救济渠道,使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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