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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为“洞穴杀人”而做的无罪辩护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法治文明社会的基石之一,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由最初的绝对法定性发展为现今的相对法定性,为各国解决或者缓和了大量争议案件。然而,罪刑法定原则从绝对法定发展到相对法定后仍有其局限性,无法解决所有的争议案件,尤其是法与理之间如何断论,现有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解决一些重大刑事难题。《洞穴杀人》中十四位法官提出的十四种观点各自为被告提供了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定。在结果上,十四种观点对被告二弃权六入罪六出罪的判决让该案仍无进展。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观点的提出为“洞穴杀人”被告出罪提供了新的辩护思路,通过探究何为罪刑法定原则的限缩适用并为“洞穴杀人”的被告作无罪辩护,以此打破现有十四种法官的判定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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