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说”体论辨正

         

摘要

"说"作为文体的一种,最早是在六朝被陆机、刘勰等人认识与命名的。后世的说体论继承的往往只是六朝立说为文之一体的结论,却很少有人关注此体的提出者。对作为这一文体概括基础的先秦"说"态文本认识上存在偏差。这些偏差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对其存在形态上的认识含混不清;二是对其文本形态完整性认识的缺失;三是对其文体属于记言还是记事分类的忽略。导致既立说体,又与"论"体区别甚微,难以自立;同时也掩盖了先秦时期说体文包括叙述功能在内的真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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