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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私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

《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采取“四要件”说,即“无过错”、“无实际损害”等等就不能认定侵权,当然更不能要求行为人停止其侵权行为,这实际上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此外,还应借鉴传统民法关于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来构建独立的知识产权请求权,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请求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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