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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开普敦公约》和中国飞机租赁市场法律的完善

         

摘要

按照入世所作承诺,中国的飞机租赁市场已经向外国的租赁公司全面开放。外资飞机租赁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飞机租赁市场的主要出租人。中国已经签署了《开普敦公约》及其项下的《航空器议定书》。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将对我国飞机租赁双方的博弈产生巨大影响。外资飞机租赁公司的垄断、中资与合资飞机租赁公司的兴起,以及中国的飞机承租人与出租方的博弈,都会因为《开普敦公约》与《航空议定书》而改变。虽然这些国际条约已于2009年6月1日对中国生效,但中国国内法律并未作出任何调整。认为,必须按照这些国际条约原则全面修改和完善国内法律。这不仅是中国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也是建立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国承租人和出租人利益的飞机租赁市场秩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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