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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经济犯罪司法解释共犯之规定——以中立行为的帮助理论为视角

         

摘要

经济犯罪条文中的共犯规定是注意规定,不是法律拟制;经济犯罪司法解释中关于共犯处罚的若干规定,是把中立行为的帮助等同于一般的帮助犯对待,而不具有合理性;根据刑法目的、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及实质的违法性论,可以认为法益侵害或者危险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帮助行为;即便明知对方从事经济犯罪的意图,为其提供贷款、运输、仓储、保管、邮寄、房屋租赁或向其归还款物的,都没有制造不被允许的危险,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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