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存疑性听证:我国刑事司法证据认定制度体系的完善

存疑性听证:我国刑事司法证据认定制度体系的完善

         

摘要

司法证据效力是影响审判质量的关键因素.司法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在本质上源于证据的模糊性.从问题证据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证据效力认定权力过分集中在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是首要原因;而从既有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运行的现实状况来看,非法证据也并没有被有效排除.在通过司法程序本身来解决证据效力问题存在一定困难的前提下,势必需要建构存疑性听证制度,致力于解决司法证据效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存疑性听证制度只是我国刑事司法证据认定制度体系的补充,性质上属于司法辅助程序.以存疑性听证来完善司法证据认定制度,要求构建司法证据听证前置程序,将具有程序性质的证据效力问题与事实认定问题相分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