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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视角下我国群体性事件预防对策研究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应当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治理”确立为新时期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新情况、新动向和新问题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有效预防和处置的难度不断增大,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治国理政理念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心理原因主要有失信心理、造势心理和仇视心理,社会原因主要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健全、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全面、群众维权意识增强而利益诉求机制不健全等。在创新社会治理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必须顺应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要求,应着重于“防”而精于“治”,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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