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和谐警民关系评价主体体系建构

和谐警民关系评价主体体系建构

         

摘要

对和谐警民关系进行评价,评价主体的正确选择,是评价体系有效性的前提条件。科学合理的警民关系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应引入公安机关自身、社会公众、第三方专家研究机构的多元主体深度参与,整合多方价值取向,增加公众评价权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