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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源上治理腐败的若干思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增加为切入点

         

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有期徒刑5年提高至10年,这表明我国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腐败者将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更高的"成本",使社会各界对反腐败增强了信心。要想从根源上治理腐败,还必须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制定进一步的反腐措施。根据国际普遍经验,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加重惩治洗钱罪,缔结更多国家间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条约,才能摆脱当前这种治标难治本的反腐状态;而且要使这些措施结合中国实际,扎实推进,力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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