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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及刑法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以匿名性、平等性、扩散性为基本特征,与现实言论具有本质区别,成为当前言论犯罪的主要类型。刑法中的言论犯罪可分为煽动教唆型、造谣诽谤型和侮辱挑衅型,我国对不当言论的刑事规制合理适当。但是,宪法的言论自由权与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仍会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发生冲突,其根源在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传统的言论监管模式和思维不能适应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新变化,只有严格划定法律限制言论自由的界限,建立绝对“负价值”的规制原则才有可能缓解这一冲突。与此同时,积极探索特定言论或者情形的刑事免责机制也是言论自由得以充分保障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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