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毕节学院学报》 >论六盘水市彝族历史上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论六盘水市彝族历史上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

         

摘要

历史上六盘水市彝族的土司制度,其具体形式有则溪制度、营长制度,均为封建领土制度.则溪制度,为元至清初水西安氏彝族土司统治形式,具有政权与族权合一的特点;营长制度,为明代土司制度在普安州具体形式,具有地域关系与血缘关系相结合,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相结合的特点.明末清初,由于多民族统一封建集权国家巩固发展,已不容土司制度继续存在,相继施行改土归流,废除原来世袭土司和土官,改派中央政府任命之行政官员(流官).改土归流后,境内交通、教育、农业和手工业等均有新的发展.由于境内许多边远地区,流官的行政权力难以覆盖,改土归流不彻底,朝廷仍沿用当地"头人""、寨老"等作为流官助手,为其巩固统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