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心与理一”义辨

         

摘要

尽管朱子与陆九渊在心性论上的分歧通常被归结为“性即理”与“心即理”之别,但实际上朱子的哲学文本中亦不乏“心与理一”这样揭示心、理之一致性的思想表达。这种表达与阐释天理之“所当然而不容已”之义紧密相关,与朱子一贯主张的“性即理”说并不矛盾,其实质含义是性理作为“所当然”规定了心灵不容自已的本质倾向性,心灵的全部活动与状态都是对此本质倾向性的实现,理想的“本心”“明德”状态与实际的“心有善恶”状态尽可皆溯源于理。就此而言,朱子之心性论也可谓是建立了一种有别于陆氏心学、从“当然”之性理出发贯通心体的“纵贯系统”与“圆密宏大之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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