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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校内法”保障学术自由——以1912—1937年的北京大学为研究对象

         

摘要

北京大学在1912—1937年期间的发展史表明,学术自由的实现与保障同"校内法"密不可分。北京大学评议会和校务会议在1912—1937年期间制定了多项"校内法"。对实现和保障学术自由具有重要意义的"校内法"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大学章程、有关研究所和研究院的"校内法"、有关职业安全和经济保障的"校内法"。这些"校内法"的形成过程,就是学术自由在北京大学的确立过程。在1912—1937年间,这些"校内法"也是北京大学师生维护学术自由的重要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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