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从“人役权”到“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再塑造

从“人役权”到“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再塑造

         

摘要

我国用益物权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刻有"人役权"性质的烙印,虽实现了社会保障功能,却难以实现土地的财产价值和融资功能。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是对土地私权的细分,以求拓展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内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宜采取"地上权"的塑造路径,回应"三权分置"的政策指引,突破"人役权"的制度障碍,并需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予以适当"解禁",从而回归其财产权本质,促进融资功能的实现;借助确权登记完成之契机,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规则,实现物权变动的公示;探索有偿性的取得机制,并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构建;宜采取自愿为基础的退出、补偿模式,并完善保障农民利益的多重补偿机制;应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其弱化和虚空,落实集体成员权,实现农民权利的保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