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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属性及其产权

         

摘要

可再生自然资源具有经济特性和公共特性,经济特性决定了其具有商品价值,可用于交换;公共特性决定了其具有社会价值.为此,在对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利用过程中要依此来界定其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构成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产权体系,并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发挥其功能.在所有权集中于国家或集体的条件下,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制度安排更为关键,它们决定着可再生自然资源的流动性,决定着其配置的效率,决定着可再生自然资源公共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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