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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功能的创新及其实现对策

         

摘要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保险经济功能的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结果。保险的功能与保险公司的功能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功能方面,一方面是保险本身的分配关系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本身的社会责任的要求。因此,借鉴公司的社会责任模式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对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进行分析,从保险公司和保险政策的角度提出保险功能创新和实现的对策,即保险公司应以保障型的险种为主,投资型险种作为保障型险种的补充;监管部门应通过政策引导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投资,积极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更好地实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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