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案例与Seminar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结合

论案例与Seminar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结合

         

摘要

如何培养出高质量、应用能力强的法学本科生,是我国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目的。法学本科教学必须做到以学生为主体,兼顾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案例教学法和seminar教学法均为西方大学本科教学中非常重要且普遍使用的教学模式。单纯的案例教学法在很多方面并不适合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虽然我国对于本科seminar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但我们应总结经验,大胆借鉴。在此阐述了案例与seminar结合在大学本科教学中的价值,并对案例与seminar结合教学法的应用作了若干思考,认为seminar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融合应该是我国本科法学教学模式的恰当选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