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旅游损害赔偿中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探讨

旅游损害赔偿中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探讨

         

摘要

根据侵犯行为客体的不同,民事责任通常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在旅游纠纷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旅游合同关系中极易发生,两类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极大地影响到旅游者的利益。分析旅游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产生的法律原因、出现情形以及法律上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帮助旅游者有效行使请求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