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财产标准论

         

摘要

本文根据江泽民2001年"七一"讲话指出的"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的精神,结合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实际,对引起财产变化的决定因素、客观因素、政策因素、思想理论因素进行了剖析,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时期内,只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把所得的财产主要用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就应得到社会的承认,而不能以财产多少作为判定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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