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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村庄公共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实践逻辑——基于广西H县L镇清洁乡村的实证分析

         

摘要

村庄公共性是联结各治理主体与环境公共品供给的枢纽,意味着对基于特殊主义的家庭和私人利益的超越,以及面向整个村庄共同利益的包容和敞开。环境公共品的供给主体之间存在三对关系:一是行政主体与自治主体彼此激发形成循环结构,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终从政策性事务真正转化为村庄内生性事务;二是市场主体与自治主体彼此共生形成并行结构,起到常规性保障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治理底线的作用;三是家庭主体与自治主体彼此牵拉形成转换结构,支配家庭主体的家庭伦理和家庭分工规则成为将家庭主体转换为自治主体的重要通道。这表明,以对村庄公共性的嵌入为主轴,行政主体、市场主体、家庭主体与自治主体共同构筑成一个相互补位、彼此支撑的治理网络,推动环境公共品以低成本、高稳定性、高效率的方式得到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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