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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生证据问题研究

         

摘要

刑事再生证据可形成于审判阶段,司法人员很难成为刑事再生证据的形成主体。再生证据形成的时间须在犯罪完成后或者说在案发后,且并非任何刑事案件均有再生证据。疏通关系类、刺探性事实不能一概称之为再生证据。再生证据具有五个作用。应当对再生证据进行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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