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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探索

         

摘要

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取向是以“确保公正 ,兼顾效率、效益”为原则。为此 ,我国的审前准备程序应当把当事人主义与法院的监督、指导相结合 ,对该程序的主持由主审法官改为书记员 ;应建立举证时限制度 ,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前提与保障 ;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阶段提出新的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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