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的司法推理

         

摘要

本文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出发,考察宋代司法官员在处理案件,主要是民事案件时提到的"法""人情""理"及"情""情理"等词的含义和功用,意在揭橥这些关键词语在司法推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其主要功用大致有三:一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或其他法官所作的审判行为进行评价;二是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批评谴责;三是作为定谳的部分依据。法官在判决中经常会批评当事人的行为悖理或不近人情,这不仅表明判决书实为道德教谕文,且表明法官用法意在教育当事人明白"正确行为之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