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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使有讼乎——巴县档案所见清末四川州县司法环境的一个侧面

         

摘要

"必也使无讼乎",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这一思想在现实社会中常常毫无作为。官员一方面宣传"无讼"与"息讼"的重要性,有时甚至苦口婆心地劝谕民众不要轻易打官司,而另一方面却要面对几乎是永无休止的缠讼渎诉和堆积如山的案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传统社会呈现给人们这样一幅充满矛盾的图景,即高唱着"无讼"理念的"诉讼社会"。通过分析清代末年发生在四川省重庆府巴县的一个案例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却秉着"必也使有讼乎"的原则,"制造"出"诉讼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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