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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圣令》食实封条看中古食封制向俸给形式的转变——以封物三分法废止为中心

         

摘要

唐代食实封制中所实行的封物三分法(其一分入国,二分入私)废止于开元二十年。从此,封物全归封家所有。同时,全国课户课丁,无论是否封户封丁,一律向国家缴纳租庸调,然后由国家将封物以等价物形式通过赐坊发放给食实封家。这使得作为贵族身份象征的食封收入,开始向俸给形式转变,并随着租庸调制的破坏、两税法的实施,在唐中后期完成了这一转变。《唐六典》所载唐令文本,反映的正是它修成之时所实行的食实封制。但这是编修者对其所本唐令进行删改的结果。至于依然还保存着有关封物三分规定的《天圣令》所附唐食实封条的时代属性,目前尚难以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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