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

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集释(二):《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

         

摘要

本文对《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厩苑律》予以集释,在诸家之说的基础上提出按语。例如:《田律》4简的"取生荔"之"荔",在类别上与律文禁止的其他对象存在差异,故其字存疑;10简的"刍稾彻木、荐"之"彻"或可读作本字,为"通"义,意为"堆积的禾、刍稾贯通(即穿透、毁坏)了木板、草席"。《厩苑律》16简的"其入之其弗亟"读作"其入之,其弗亟",前"其"为法律术语的"更端之词",后"其"指代官府;16~17简的"小隶臣疾死者",指小隶臣放牧马牛致使其病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