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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转发网络虚假信息的司法认定

         

摘要

刑法在治理网络虚假信息时,过多注重打击直接发布行为,却懈怠了对恶意转发行为的治理.而此种懈怠与治理虚假信息的初衷背道而驰,因为恶意转发网络虚假信息的规范本质,即是故意发布网络虚假信息.实践中之所以放松对恶意转发行为的打击,是因为"恶意转发"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化解这一难题,应以转发内容、转发动机为要素,推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恶意".同时,以唯一关联标准和反证规则来限制推定,以实现司法认定的正义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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