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职能的影响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侦查职能的影响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整个刑事诉讼所实现的功能进行了重新设计与定位,并通过诉讼结构的改造以司法制度形式保障实现.对于长期以来已经谙熟传统诉讼模式的我国公安机关而言,无论是在侦查职能的配置、侦查理念的追求,还是侦查模式的选择、侦查程序的设置等方面均面临巨大的挑战.切实从公安工作实际出发,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视阈下深入分析其对侦查职能的影响,研究侦查职能亟待调整完善的具体内容,明确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对于我国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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