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关于监视居住场所适用的思考

关于监视居住场所适用的思考

         

摘要

监视居住在刑事强制措施中是强制力较轻的一种,但在具体适用中存在着执行难度大,牵制警力多,监控效率低等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这一强制措施。为用足用好这一强制措施,笔者在监视居住的住处,指定居所的对象区别与范围限制;指定据所的效益问题;设置统一居所的地域和容量;统一居所的生活设施及监控管理;设置统一居所的经费来源等问题论述了自己的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