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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示明到释明:讯问告知的演进与重塑

         

摘要

在讯问过程中,讯问告知的方式和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形塑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强调讯问告知义务,具备实践必要性和法治意义.但当前讯问告知仍面临着方式格式化、限度任意性和保障缺损化等困境.基于此,讯问告知应由"示明"逐渐转向"释明".其理论基础在于正当程序理念下权力制约路径的拓展、职权主义模式下侦查机关法律义务的强化;其主要构造形态包括讯问告知的要件、层次、强度和效果.释明性讯问告知的塑造,需要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差异化与标准化信息规范、结构形式上"释与驳"的限度创设、程序保障设置,最终完善我国讯问告知体系,进一步规范讯问程序,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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