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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中公共道德比较研究——兼论中美文化产品争端案中公共道德问题

         

摘要

WTO货物贸易协定(GATT)第20条和服务贸易协定(GATS)第14条均涉及到公共道德问题,各国可依据公共道德的理由而豁免该国在GATT或GATS下承担的部分义务.通过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两个协定下公共道德的含义不尽相同,GATS中公共道德的含义及适用条件都要严格于GATT关于公共道德的规定,将两者等量齐观,有失偏颇.在涉及货物贸易的中美文化产品争端一案中,WTO专家组将涉及服务贸易的美国博彩服务案中对GATS第14条(a)“公共道德”的界定复制适用,认为GATT与GATS中的公共道德含义相同,这给中国在该案中援引GATT第20条(a)“公共道德的例外”为文化产品进口争议措施进行辩护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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