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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下标本放置时间对凝血三项测定结果的影响

         

摘要

目的 探讨常温(25℃)下标本放置时间对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纤维蛋白原(凝血三项)测定结果的影响.方法采血后2 h凝血三项测定值分别与采血后4 h、6 h、8 h测定值进行比较,计算两时间段间测定结果的相关系数,作线性回归,求回归方程;把医学决定水平X1、X2、X3分别代入回归方程求Y值,计算各给定的医学决定水平的系统误差,系统误差小于CLIA 88规定的室间质量评价的总允许误差1/2作为判断标准,以医学决定水平处的系统误差来判断两时间段间测定结果一致性是否为临床可接受.结果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原采血后2 h与采血后4 h、6 h、8 h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为临床可接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采血后2 h与采血后4 h、6 h检测结果具有一致性,为临床可接受,与采血后8 h检测结果为部分接受.结论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原检测时间,在常温(25℃)下原始标本可稳定8 h,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最好在采血后6 h内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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