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国际私法的国家利益中心论

国际私法的国家利益中心论

         

摘要

国际民事交往所体现的三层利益——国际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利益中,国家利益始终处于中心地位。无论是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理论、冲突法的基本制度,还是国际私法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趋势,都是以国家的利益为依归。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