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市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宾馆案为例

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市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宾馆案为例

         

摘要

住客遭第三人侵权,宾馆不能免除责任.宾馆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宾馆与歹徒对住客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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