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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文书所见“■”考

         

摘要

太行山文书所见清代民国时期涉县、邢台县、和顺县等地的土地房产契约、地亩产粮簿中常见“■”一词,词形有“■”“■”“■”“谷圞”“谷■”“谷恋”“局联”“■”等多达17种,音略同“谷恋”或“谷栾”。文书中该词主要有三个义项,分别是空闲的房宅院落或房宅基地、正房后围起来的一小块土地、单纯圈起来的一小块土地。其语义源于蒙语“圐圙”,借入汉语以后,随着时代变化和地域向东南推移,清代直至今日,冀晋交界的太行山区一带使用该词时主要指前两个意义,偶尔也指院落前、房侧圈起来的一小块土地,用以耕作、堆放柴草杂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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