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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刑事和解制度运行状况实证分析——以四川省检察机关不起诉为例

         

摘要

修改后的刑诉法用3个条文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以酌定不起诉为切入点,通过对四川省部分地区检察机关公诉环节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尽管立法效果初现,但受现行法律框架、办案理念、司法资源等因素束缚,刑事和解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适用范围过窄、和解方式单一、适用率偏低等问题。因此,应当立足于当前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有针对性地完善现有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设计,包括适当扩张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简化不起诉决定的办案流程以及健全刑事和解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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