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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合作与可问责——探寻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之路

         

摘要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计划经济时期"以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为主、卫生部门为辅"的食品卫生管理体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卫生部门领导、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混合管理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多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认识不断深入,实现了从"食品卫生管理"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转变;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更加科学,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可问责性受到重视;食品安全监管权的配置逐步完善,从"分段监管"为主转向主要按"品种"划分监管权限;日益强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重视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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