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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个人的法律控制措施

         

摘要

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尖锐复杂,失业人员大量存在,累犯、惯犯不断增加,危险个人开始涌现.采取单一的刑罚措施难以保卫社会,刑罚与保安处分相互为用是控制危险个人,维护社会秩序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国国情,采取刑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及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措施,消除危险个人的人身危险,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及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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