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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销售金额——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另一种解读

         

摘要

销售金额可以分为广义的销售金额和狭义的销售金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形态应为危险犯,销售金额应为危险犯中危险状态的衡量标志。唯有如此,才能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既遂形态作出科学、合理的说明。应对刑法中有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进行一定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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