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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认定——以意思支配错误为视角

         

摘要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分一直以来都是较有争议的话题,当对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发生认识错误时,二者的区分就更为棘手.例如以间接正犯的故意利用他人犯罪,却发生了教唆犯的效果,有过失犯说、教唆犯说与间接正犯说;以教唆犯的故意利用他人犯罪,却发生了间接正犯的效果,有间接正犯说与教唆犯说.间接正犯与教唆犯是质的区分而非量的差异,当二者发生混淆时,借助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并准确把握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可以对二者进行很好地区分.例如发生上述两种错误情形时,可以分别成立间接正犯的预备与教唆犯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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