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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投资者适用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问题之探讨——以谢亚深案和世能公司案为视角

         

摘要

2007年谢亚深诉秘鲁政府案以及2015年澳门世能公司诉老挝政府仲裁案,均引发了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能否适用于港澳特区的问题.尽管两案仲裁庭均持肯定的观点,但根据国际法关于条约的适用范围和条约解释原则的规定、中国国内法的规定以及中央政府的惯常做法,中央政府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不应适用于港澳特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求有可能促使中央政府考虑将有关的投资条约扩展适用于港澳特区,但适用的路径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在基本法的轨道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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