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中的私权保护——以一则“围墙拆除案”展开

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中的私权保护——以一则“围墙拆除案”展开

         

摘要

cqvip: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系权利社会化之产物,同时亦为民法协调私益与公共利益冲突之途径。在权利滥用之评判标准由主观的"恶用权利"转向客观的"利益衡量"之际,私权在抽象的公共利益面前更易遭受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不当限制。行为自由系民法基本之价值取向之一,在利益衡量的论证中,非有充分且正当的理由,法官不得禁止私权行使。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之适用通常并非利益协调的终局结果,因公共利益优先保护而被禁止行使权利的私主体常因此受有明显的利益损失,对此,民法应采借相邻关系中的"分级救济"理念,视私主体利益损失之程度而赋予其以相应请求权,始符合公平正义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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