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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中机会丧失理论之构建

         

摘要

因果关系不明案件一直以来都是侵权法最为棘手的难题。就因果关系不明的原因,分为偶然和必然的因果关系不明,前者属于证据层面的问题,后者则属于客观规律层面的问题。机会丧失理论主要是为了解决客观规律层面的因果关系不明案件。比较法范围内存在拒绝救济和赞同救济的两种方案,但这两种方案都存在局限性。我们应当区分风险提升和机会损失两种加害行为,只有后者才具有一般的可救济性。可救济机会的确定是一个评价问题,需要法官在个案中进行实质考量,结合多因素最终确定。未来侵权法损害赔偿理论,仍然应当坚持“条件说”,通过对损害层面的修正,将可救济的机会看做损害,以此维系因果关系。风险提升的加害行为,在例外情况下也应当予以规制,侵权法只有对风险提升和机会损失的行为进行区分规制,才符合实质救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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