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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价值范畴“信”的原初内涵

         

摘要

先秦常见的“信物”有载书、傅别、书契、质剂、符节、玺印、玉、质等,这些器物的运用实践形成了相应的法制.对这些器物与法制的考察表明,作为中国传统法律价值范畴的“信”的原初内涵,可从“事实之维”与“规范之维”两个向度认识,基础性义项分别对应于“真实”与“合作”,前者重在法律关系的真实,后者重在合作型法律关系的达成与维系.在“信”的器物与法制实践中,注重客观要件的形式主义特质明显.重视“合作型法律关系”是中国法律传统或固有法文化的一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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