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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学产清理政策述略

         

摘要

学产亦称教产,为公产一种。民国时期,湖北学产主要指黉宫遗址、学院校舍、公家拨管或私人捐赠以补助教育为目的经政府交管产业。专门管理机构与人员缺乏,地方豪绅把持任意侵没,经界散失为学产管理混乱景象。学产虽偶有清理之说,多未付诸实践。国民政府建立后,政府社会重构领导职能取代革命政治而成主导。经济建设、国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等事业渐次开展需款甚亟。湖北省府于掌控地域展开学产清理。通过颁布《各县学产清理委员会章程》、《湖北学产经理规则》等章则,组建各县学产清理委员会等专门管理机构,逐步改变之前学产管理杂乱无序状态,分层公产管理体制得以确立,实现学产管理制度建构与实地运作深度结合。学产范围逐步扩大,收入方式趋于多样。学产清理政策实践虽受社会动荡、政权频繁更迭等因素影响存有诸多问题,毕竟开始公产清理努力且成效显著,直接影响湖北政体改革进程与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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